首页学院简介党团工作教务工作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学生工作招生就业临床学院研究生培养主题教育
招生就业
 就业领导小组 
 就业相关政策 
 就业招聘信息 
 就业工作新闻 
 求职择业技巧 
 招生考试信息 
 
就业招聘信息
您的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招聘信息>正文

3月23日专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

时间:[2017-03-02]  来源:

地点:G座A109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含滁州市艺术学校1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7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17年2月18日起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市艺术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4月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地点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图文中心楼2楼北208室。咨询电话:0550-356602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7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6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4.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于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比例3:1的,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按2:1开考,仍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调至“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岗位代码2017007)。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5日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图文中心楼2楼北208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如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4:1比例的,须先进行笔试(须笔试岗位将于2017年4月7日前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市艺术学校网站公布);如未达到4:1的,则免于笔试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须在达到开考比例的前提下)。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图文中心楼6楼65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市艺术学校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人员的范围。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说课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市艺术学校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市艺术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市艺术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66042)。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方案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3月14日专场界首京安骨科医院招聘

下一条:安徽省2017届医药类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关闭窗口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邮编:233030  ©   2010  蚌埠医科大学  版权所有  皖 ICP 证 060004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