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简介党团工作教务工作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学生工作招生就业临床学院研究生培养主题教育
通道
 历史沿革 
 专业设置 
 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 
 荣誉之窗 
 综合服务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通道>规章制度>正文

医二〔2016〕1号(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6-09-22]  来源:

 

 
 
                  医二〔2016〕1号
 
 
关 于 印 发
《临床医学二系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的通知
 
各年级:
《临床医学二系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业经2016年9月18日系务会讨论修改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2015年制定的《临床医学二系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临床医学二系
                              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临床医学二系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系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奖学金分为国家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评选办法参
见《蚌埠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具体依照学校当年有关评定要求为准。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同时参与校级奖学金评定。
二、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定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本学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卫生劳动,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免修者除外),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 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且名次在规定的比例内。
2、优秀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标准及比例
学生奖学金总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
其中特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1%
一等奖:每人每年14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5%;
二等奖:每人每年8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8%;
三等奖:每人每年400元;占年级学生数的16%;
3、评定内容
每学年将学生的考试课平均分的70%和考查课平均分的30%作为主体分数,有以下情况者另行加、减分:
(1)加分因素:
1、参加大学生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受国家级表彰者加1.5分,受省级表彰者加1分,受校级表彰者加0.5分,受系级表彰者加0.3分(本年度没有可计入下一学年)。
2、学术刊物或者省、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者加0.5-1分。
3、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1分,系级通报表扬者加0.5分,年级通报表扬者加0.3分。
4、参加校级比赛,取得名次者加分: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第4~8名加0.3分;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取得名次者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3分和0.6分(按等级评比的比照执行)。
5、根据工作实绩,班长、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实习队队长、实习队团支书加0.5-1分,班委会成员、学生会各部长、党小组组长加0.3-0.5分,学生会成员、组长、寝室长加0.1-0.3分;兼职者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6、年级宿舍卫生评比学年总评男、女生宿舍各前3名的宿舍,宿舍成员各加0.3~0.1分。
7、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通过者加0.3分。
8、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减分因素: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扣1分,系级通报批评者扣0.5分,年级通报批评者扣0.2分。
2、无故旷课一节者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0.1分。
3、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能遵守年级规定、会议通知在学生中造成影响较坏者扣0.2分。
4、在宿舍内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者每次扣1分,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分。
5、拒绝卫生检查的宿舍,每人扣0.2分,造成重大影响者取消评优资格。宿舍卫生评比,学年总评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宿舍,每位同学分别扣0.3分、0.2分、0.1分。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学习英语和计算机的热情,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的要求,或激励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学金金额为100元(当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单项奖学金)。
学生在各方面表现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1、本科生英语考试通过国家六级或四级水平考试优秀者。         2、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3、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上发表1000字以上文章,并受到专家和系部主任推荐者。
4、参加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创业大赛等校级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比赛取得前六名或获得三等奖以上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6、经校长批准的其他方面应当受奖者。
三、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处理。
               
 

上一条:医二〔2016〕4号 关于对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赛事活动获奖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下一条:医二[2015]2关于临床医学二系学生宿舍安全检查

关闭窗口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邮编:233030  ©   2010  蚌埠医科大学  版权所有  皖 ICP 证 060004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