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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公示

时间:[2017-09-04]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歩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经分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94—910日)。
公示期间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3175312
 
                                                                 

 

 

 

 

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歩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考查。坚持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分别成立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部门推免生遴选、考核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辅导员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三、推免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推免对象:国家普教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四年所学必修课程初修成绩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0%
6、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英语四级成绩≥426分
7、本科毕业时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四、综合评定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对象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加以遴选。具体要求为:
综合评定总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70%+综合考核总成绩×30%
(一)必修课成绩计算
必修课平均成绩=考试课平均分×70%+考查课平均分×30%
1必修课成绩以前四年课程初修成绩为准,不以补考或重修成绩记分;
2必修课程中以等级记分的课程(如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等级划分的课程),不列入记分范围内。
(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临床专业知识测试40%,面试30%,综合素质30%
综合考核总成绩=(临床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综合素质)×30%
1、临床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主干课程内容。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得分=(基础分60分+加分值总和)×30%
1)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旦发现伪造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申请资格。
2)加分值总和40分时记为40分,加分值总和<40 分时按实际得分记
3)加分项目与标准
 ①在各类评比中,代表学校获省、部级荣誉者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者加15分。
 ②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原因受校级书面表彰者加5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10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5分
③在各类文体比赛中,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分、13分、11分获得省、部级比赛第1名加10分、获2~4名加8分、获5~8名加6分获得国家级比赛第1名加15分、获2~4名加13分、获5~8名加11分获团队奖项,团队成员加分参考此标准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者,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学术刊物类别以学校验证结果为准
⑤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中,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省、部级项目立项者加5分,申报国家级项目立项者加10分代表学校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分参考上述第③条标准执行
⑥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成绩≥426分)加3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1分三级者加2分四级者加3分
⑦连(转)任主要学生干部2年以上(含2年),班长、团支书、实习队长、实习队团支书、党小组组长加6分,学生干部副职和班委、团支部成员加3分党委(包括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照班长标准执行,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参照班委标准执行期间有职务调整的,以任职时间最长的职务计算,兼职者不得重复加分。
五、遴选工作程序
1、在遴选推荐工作启动前,向全体学生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分党委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4、分党委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报学校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呈报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获得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7、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推荐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推免生遴选过程,要切实遵守政策,严格推免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2、加强人员管理,严守保密规定,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3、综合考核全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接受学校巡查监督。
4、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学生名单、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和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及推荐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5、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分党委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不一致,以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上一条: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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