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精神和《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蚌埠医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医学专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考查。坚持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临床医学院第二分党委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部门推免生遴选、考核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辅导员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国家普教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和历史使命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前四年(五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10%(应征入伍者放宽到30%);必修课平均成绩=考试课平均分×70%+考查课平均分×30%;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水平二级考试及以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综合素质较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
处分者。
四、遴选工作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分党委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分党委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2、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系、部)综合考核学生名单资格予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反馈给各学院(系、部)。
3、分党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综合考核工作,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遴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在本部门公示3工作日。
4、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最终审定,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5、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测试。
1、思想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等方面。
(2)考核评价: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测试
(1)测试内容:
①专业能力(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学校分专业统一组织笔试;本学科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生理学约14%,生物化学约12%,病理学约12%,内科学(含诊断学)约33%,外科学(含骨科学)约23%,临床医学人文精神约6%]。
②培养潜质(满分100分):以面试的方式考核学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分值占60分;依据学生科研成果和创新创业成果以及其他加分项目,分值占4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A、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者,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学术刊物类别以学校验证结果为准。
B、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中,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省、部级项目立项者加5分,申报国家级项目立项者加10分。代表学校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分参考“综合素质”加分项C项的标准执行。
C、在临床技能大赛校内选拔赛单项奖每获一次加5分;团体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特别奖按团体奖一等奖加分。
③英语水平:包括国家英语四六级水平考试基础分和专家面试评分两部分。
四六级考试基础分:过四级者40分,过六级者50分,不重复加分;
专家评分:主要考核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英语等,请有关专家进行考核,满分50分。
④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设基础分60分,加分项40分,主要考察学生大学期间一贯表现、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等。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A、在各类评比中,代表学校获省、部级荣誉者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者加15分。
B、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原因受校级书面表彰者加5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10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5分。
C、在各类文体比赛中,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分、13分、11分;获得省、部级比赛第1名加10分、获2~4名加8分、获5~8名加6分;获得国家级比赛第1名加15分、获2~4名加13分、获5~8名加11分;获团队奖项,团队成员加分参考此标准。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D、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1分、三级者加2分、四级者加3分。
E、连(转)任主要学生干部2年以上(含2年),班长、团支书、实习队长、实习队团支书、党小组组长加6分,学生干部副职和班委、团支部成员加3分;分党委(包括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照班长标准执行,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参照班委标准执行。期间有职务调整的,以任职时间最长的职务计算,兼职者不得重复加分。
F、应征入伍复学后加30分。
(2)分值公式: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成绩=专业能力×50%+培养潜质×20%+综合素质×10%+英语水平×20%。
六、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综合考核合格。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综合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身体合格。
2、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考核总成绩×30%
3、推免生名单的确定排序原则
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依照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4、其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七、有关要求与说明
1、推免生遴选过程,要切实遵守政策,严格推免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2、加强人员管理,严守保密规定,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3、综合考核全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接受学校巡查监督。
4、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学生名单、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和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及推荐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5、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分党委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不一致,以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