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越城区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且不限户籍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越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17年越城区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区马臻路45号)。
《越城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考试费用按每科40元收取。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笔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或退费。
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外组织面试。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招聘等相关信息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查询。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4月29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考生需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9日,即30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2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4月2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6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8.非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9.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咨询电话:0575-88316967,88337345,88376465,88317036。
附件:2017年越城区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